各学院: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状况作出的总体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现状,促进学风建设,增强教师职责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教师评学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南工教字〔2022〕3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评学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参评人员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环节)的所有任课教师。
四、操作方法
1.打开学校网站主页,登录南昌工程学院信息门户;
2.登录成功后,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师专区”——“教学评价”——“教师评学管理”,点击“开始测评”,逐一选择,按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并提交。
五、评学要求及说明
1.教师评学工作是学校实现师生教学信息双向反馈、促进教学相长、创建优良学风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任课教师积极参与。
2.教师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准确的对学生学习情况给予评价,反映真实的学风状况。
3.评价结束后,教育评估监测中心负责数据汇总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及学工处。教师评学结果可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评学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系统异常问题,请与教育评估监测中心联系,联系人:胡赛凤、喻朝朝,联系电话:82085793。
教育评估监测中心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