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11月2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教育评估监测中心”,列入学校直属业务单位。
教育评估监测中心内设评审与评估科、督导与监测科两个科级机构。
教育评估监测中心负责学校各类评估、评审、评价、教学督导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教师教学水平评估、专业评估(专业综合评价)、课程评估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完成学校授权和其他部门委托的相关评估工作,指导学院(部)开展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合格评估等相关评价工作。
3.负责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指导学院(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4.负责学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撰写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5.负责开展学校职能部门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含竞争性项目)、团队、成果、奖励和平台等推荐与验收(结题)的评审工作以及学科建设水平评估工作。
6.负责开展学校委托的学校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7.负责学校教育事业运行状态监测和社会第三方评价信息跟踪,编写年度学校教育事业运行状态监测报告。
8.负责收集学校和二级单位教育教学的相关信息,及时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编印《督导与评估》。
9.负责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