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及时监测课堂教学状态,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评教工作管理办法》(南工教字〔2022〕3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评教对象及范围
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三、操作方法
1.打开学校网站主页,登录南昌工程学院信息门户;
2.登录成功后,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专区”——“E:教学评价”——“01教学评价”——选择批次名称和评价课程类别:“理论课程评价”——点击“查询”按钮——进入评教界面(本学期本班级所有理论课程的菜单);
3.点击“评价”(蓝色字体),开始进行评教,一门课程评教完成后,点击页面的“提交”按钮,然后选择下一门课程进行评教,直到所有应评课程全部评完,整个评教过程才结束,切勿少评、漏评或不评。其他评价与建议,在页面下方的文本框中键入;
4.本学期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班级,还需要进行实践评价。重复第二步的操作,选择评价课程类别的时候选择“实践课程评价”,其余操作步骤同上。
四、评教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评教前的学生宣传、教育、组织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个教学班级。
2.学生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客观地反映教师的实际授课水平,评价意见应有助于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评教任务,未完成评教任务的学生,将无法查询课程考试成绩,教育评估监测中心负责数据汇总并反馈各二级学院。
4.评教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系统异常问题,请与教育评估监测中心联系,联系人:胡赛凤、喻朝朝,联系电话:82085793。
教育评估监测中心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