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参照江西省第二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要求,在总结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将开展2021年本科专业校内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组织
学校成立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金志农任组长,汪胜前任副组长,成员由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和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标准
专业综合评价标准参照《南昌工程学院2021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见附件一)。
三、参评专业
我校有在校生的所有本科专业(2021年前停招专业除外)。
四、工作安排
1.提交材料:各教学单位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准备支撑材料,做好自评(自评表见附件二),并提交。
2.专家评审:学校组建专业评价专家组,对各本科专业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价结果。
3.反馈与整改:梳理并反馈专家评审意见,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整改方案。
五、注意事项
1.数据采集时间: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均按学年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0-2021 学年;涉及到科研工作或其他按年度计算的指标均按自然年度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专业办学资源归属:各本科专业办学资源,即人、财、物归属具有唯一性,不得出现交叉和重复,各学院务必做好统配协调工作。
3.专业建设成果归属:专业建设取得的成果(项目、论文、获奖等)按专业或专业教师进行归属,不属于本专业或本专业教师的成果不得计入,退休或调出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署学校获得的成果可以计入,调入教师在原单位获得的成果不得计入。
4.支撑材料整理规范:支撑材料按附件三的格式规范进行整理,每个一级指标对应的材料独立装在一个盒子里(目录粘贴在盒子外面),每个三级指标对应的材料单独整理成册(做好标签)。自评表纸质稿(一式五份)及支撑材料于2021年6月28日前提交至行政楼215室,自评表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pgb@nit.edu.cn。
5.未尽事宜:请各学院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联络员等加入QQ群303511505。各专业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四,如有变更或不明之处及时联系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联系电话:82085793,联系人:胡赛凤、喻朝朝。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5月28日
附件一 南昌工程学院2021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
附件二 南昌工程学院2021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自评表
附件三 南昌工程学院2021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支撑材料目录
附件四 参评本科专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