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联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南工发[2022]43号)、《南昌工程学院校、院(部)和基层教研室(系)三级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细则(修订)》(南工发[2022]86号)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应建立院级督导小组,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测机制,请各学院按照需要,认真遴选人员,组建院级教学督导小组,并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院级督导小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提交至教育评估监测中心备案,接收材料邮箱:1136908906@qq.com
教育评估监测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