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教学单位、参评教师:
为做好2024年秋季教师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办法》(南工发〔2023〕82号),现将专家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安排
(一)时间地点
1.材料提交截止:2025年3月14日17:00前
2.材料接收地点: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教育评估监测中心(行政楼215室)
3.答辩时间地点:通过评估工作群另行通知
(二)评审流程
1.材料预审阶段
专家组对参评教师提交的支撑材料(含《自评表》、科研成果原件/检索证明等)进行书面评审。
2.现场答辩环节
说课展示:6分钟PPT演示,体现教学、教研、科研、教学效果与课程特色等内容。
专家质询:4分钟问答,须围绕教学、科研等内容进行针对性应答。
3.结果公示
专家赋分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二、材料要求
1.参评教师应按照《南昌工程学院教师理论课程教学评估指标》(附件2)或《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实践课程教学评估指标》(附件3),以及《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支撑材料整理须知》(附件4)的要求,准备支撑材料。科研成果需提供原件(SCI、SSCI等论文如无法提供原件,请提供检索证明)。
2.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自评表》(理论课程适用附件5,实践课程适用附件6),并将自评表置于支撑材料的最上方。
三、注意事项
1.答辩要求:说课部分应精炼明了,突出教学重点与特色;回答专家提问时,应条理清晰、准确到位。
2.科研成果认定:科研成果以科研处认定为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附加分成果的计算周期为近五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信息关注:请参评教师务必加入QQ群(群号:320545719),以便及时获取信息。未尽事宜,请联系我们,联系人:胡赛凤、喻朝朝,联系电话:82085793。
教育评估监测中心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 《南昌工程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办法》南工发〔2023〕82号
附件2 南昌工程学院教师理论课程教学评估指标
附件3 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实践课程教学评估指标
附件4 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支撑材料整理须知
附件5 南昌工程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自评表(理论课程)
附件6 南昌工程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自评表(实践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