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合格评估办法》,请各教学单位于本月始开展2022年度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合格评估工作。
各教学单位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把《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合格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及《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合格评估工作总结》递交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纸质稿盖章后交行政楼215,电子稿发pgb@nit.edu.cn。评估中心将对此项工作进行适时抽检。
未尽事宜请电82085793。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11月2日
附件:2022年度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合格评估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