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16〕20号)》文件要求,在总结2015年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部署,依托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将开展2016年南昌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金志农任组长,汪胜前、汪荣有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招就处、设备处和评估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2、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的采集、验收、提交及归档工作。
3、二级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按照附件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2016修订版)》内容,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各专业评价数据,检查核对后将附件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表填写完整。
4、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数据,并提供反馈意见。
二、参评专业范围
我校有在校生的所有本科专业,不含联合培养学生的专业。
三、评价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数据填报
时间节点:4月7日完成。
各学院组织各本科专业根据附件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表”开展数据填报工作。为使我校专业综合评价与江西省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接轨,帮助我校本科专业及早做好参加省级评价的准备,附件2中包含的37个定量数据表和17项定性材料文档,所有要求与江西省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一致。
填报工作分三类:第一类是已参评2016年江西省专业综合评价的14个本科专业,直接使用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简称信息平台)中导出的定量数据和定性材料,将其填入附件2中,并将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第二类是曾参评2015年江西省专业综合评价的通信工程、英语2个本科专业,直接使用信息平台中导出的定量数据和定性材料,将其填入附件2,再将2016年的数据、材料补充到附件2中,并将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第三类是尚未参评江西省专业综合评价,但在信息平台填写过基础信息的32个本科专业,直接使用信息平台中导出的12个基础定量数据表(即1.1专业简况、1.2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简况、2.1专业学生数量、2.2专业学生毕业情况、3.1专业培养方案、4.1专业教师基本情况、4.2教师岗位异动情况、4.3教师授课情况、5.1现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情况、5.2校外实践基地情况、5.4图书资料、5.5电子图书资料源),将其填入附件2,并将其他定量数据、定性材料一并补充完整,并将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因截止2015-2016学年结束日期2016年8月31日,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投资学、数字媒体艺术3个专业尚未有学生入学,故不参加此次校级专业综合评价,无需填报数据、材料。
截止2017年4月7日,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电子稿打包提交至评估中心邮箱pgb@nit.edu.cn,将17项定性材料纸质稿、支撑材料册,加盖公章交至教学评估办公室(行政楼215)。
为便于集中答疑,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专业负责人等加入QQ群南工专业负责人303511505,并在群中进行交流。
(二)组织定性指标评审
时间节点:4月17日完成。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建专业评审专家组,对各本科专业定性材料进行评审。每个指标由若干名专家评审,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为该指标最终得分。
(三)初步形成校级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时间节点:5月12日完成。
完成定量与定性指标综合评价评分。根据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对参评专业定量指标数据得分、定性指标专家赋分进行综合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得出各参评专业分数,最终形成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公示与公布
时间节点:5月底完成。
校级专业评价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指标体系说明
(一)专业综合评价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评价指标体系共7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平均32个观测点。其中“2.1 培养方案、2.2 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措施与效果、5.1.1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教学质量标准、监测、评价、分析、反馈体系及运行效果、6.1.2十名优秀校友简介、6.2.4五名优秀在校生简介、7.1专业特色、实施过程和效果”6个观测点为定性指标,需文字描述,其它指标为定量指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2016修订版)》。
(二)评价指标中的观测点“1.1.1当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本专业学生入学平均(标准)分数、1.1.2当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本专业江西省学生第一志愿录取率、6.1.1近四年就业率情况”的数据信息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提供,各专业不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三)评价指标中的年限,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均按学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2016学年,如观测点“3.1.5近四年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为本专业本科生单独授课情况(专业课主要是指理论课)”中,“近四年”指2012/2013学年、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涉及到科研工作或其他按年度计算的指标均按自然年度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如观测点“3.2.3近四年教师主持科研项目情况”中“近四年”指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
(四)各本科专业办学资源,即人、财、物归属具有唯一性,不得出现交叉和重复,各学院务必做好统配协调工作。
(五)专业教师只能隶属于一个专业;退休及调出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署学校名获得的成果计入统计,调入教师在原单位获得的成果不计入统计(成果指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创作作品、实践成果、作品获奖及参展、教研论文、教研项目、教研获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材等)。
(六)在填写“优秀校友简介”和“优秀在校生简介”时,需填写学生的出生、入学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供评价参考。优秀校友简介突出对专业、学科、行业和社会的贡献;优秀在校生简介突出综合素质。
(七)部分评价指标(如观测点“3.1.3高层次教师情况”)采用“设置上限”的办法,即“达到一定数量后,均为满分”,以避免单纯追求数量的倾向。
五、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估中心联系人:刘焰、胡赛凤
评估中心联系电话:82085793 办公地点:行政楼215
QQ群:303511505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