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扎实推进本科专业建设,切实提高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水平,根据学校《南昌工程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南工发〔2009〕40号)文件要求,结合《南昌工程学院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南工发〔2013〕42号)和《南昌工程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南工教字〔2008〕5号)文件精神,受教务处委托,拟于10月开始开展学校2016年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评估专家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开展。具体成员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估标准
各课程依据《南昌工程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南工发〔2009〕40号)规定的评估指标进行评估。
三、评估专业
参评专业核心课程共14门,具体见附件1申报汇总表。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参评课程自评阶段:2016年10月8日-11月8日
各课程团队依据评估办法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对参评课程逐条对照检查,并撰写评分表、自评报告(见附件2、3)。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自评概述、自评结果及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至少须包含附件4支撑材料明细表所列项目。11月8日前提交评分表、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评分表和自评报告的电子稿发pgb@nit.edu.cn,纸质稿以及支撑材料交教学评估办公室行政楼215)
(二)教学督导听课阶段:2016年10月8日-11月25日
校教学督导根据课表信息随机选择、听取参评课程的若干节课堂教学,填写听课记录表。
(三)专家组评估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20日
学校将组织校评估专家组对各院(部)参评课程进行集中考察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 评估分文科、工科两组进行;
2. 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自评情况;
3. 阅读评分表、自评报告以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步评估;
4. 集中评分,在12月20日前形成评估结论;
5. 汇总评估结果上报学校,公布评估结果。
附件: 1、申报汇总表
2、评分表
3、自评报告撰写参考格式
4、支撑材料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