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请各院(部)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2016年度系级教师教学水平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1)、《2016年度校级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报名汇总表》(附件2)、《2016年度校级教师教学水平评估参评教师上课信息汇总表》(附件3)各一份一并交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纸质稿盖章后交行政楼215室,电子稿发pgb@nit.edu.cn 。
如参评教师发生调课情况必须在得到学校批准后即时报评估中心备案。
其他具体工作事项按照《南昌工程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办法》(修订)南工发[2010]106号文件要求执行,未尽事宜请致电82085793咨询。